發布時間:2015/9/22 11:21:30
伴隨著飼料行業的競爭逐步升級,飼料廠與養殖戶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多,很多私下難以調和甚至對簿公堂。8月11日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裁決了一起成都通威與養殖戶的案件。從事發到二審終結,整個事件經歷了8年。為了讓大家更清楚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們先從事件本身說起。
簽訂合同
2008年4月10日,陳立新與成都通威及沅江通威共同簽訂了《斑點叉尾鮰網箱成魚飼養收購合同》。合同第二條約定,三方的合作方式為:
1、陳立新為養殖主體,負責按成都通威要求養殖合格的美國斑點叉尾鮰,陳立新養殖全程受成都通威監督;
2、成都通威為收購主體,負責對陳立新養殖的合格斑點叉尾鮰成魚進行收購、加工、出口;
3、沅江通威為飼料供應主體,負責提供陳立新在養殖過程中的所有飼料;
4、陳立新與成都通威雙方約定供魚及收購計劃為:陳立新必須合理安排魚種放養規格和生產計劃,一個養殖周期(2008年4月一2009年4月前)內陳立新養殖的合格成魚數量約為2000噸;
5、合同第五條約定,成都通威收購成魚的單價為5.3元每斤;
6、第六條約定的購魚款支付方式為:成都通威收魚后每月底向陳立新支付當月25日之前的貨款,25日之后的貨款下月支付,支付金額:現金70%,另外30%抵扣飼料欠款;
7、第八條第5款約定陳立新所養殖的美國斑點叉尾鮰不經成都通威同意不得銷往除成都通威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8、同時,合同中還明確,沅江通威為陳立新養殖美國斑點叉尾鮰全程提供飼料,并保證飼料的供貨數量、質量與時間,價格隨行就市,在一個養殖周期內,沅江通威按陳立新年度實際使用飼料總量的35%作為飼料墊資限量。并由成都通威在收購陳立新的合格成魚后,將陳立新所欠沅江通威的飼料墊付金額在購魚總貨款中扣除,在當年的12月底前扣清,并轉付給沅江通威。
9、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違約責任約定,如陳立新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供魚計劃提供成魚或成都通威如不能及時按照計劃收購陳立新成魚,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份的購魚款10%作為違約金。另合同還對養殖水域、養殖品種、成魚規格、質量的要求及合同三方的具體權利義務等內容作了明確的約定。
簽訂合同后發生了什么?
合同簽訂后,陳立新用從沅江通威賒購來的飼料,完成了合同約定的養殖任務。
2008年下半年正值成魚收購季節,卻遇上了世界金融危機,成魚出口受阻,2008年9月初,成都通威總部在沅江通威召開會議研究訂單魚的加工銷售問題,參加會議的人員有通威魚總部水產部負責人吳宗文、兩湖片區總裁畢熙京,成都通威魚公司總經理廖元剛及其市場部經理寧遠平,成都通威總經理黃克明及沅江通威總經理楊偉及其市場部經理廖彬賢等,針對成魚出口受阻,會議要求各下屬公司針對訂單魚協助養殖戶找國內銷路。
陳立新在成都通威魚公司市場部經理寧遠平、郭儀杰等的幫助下,以每公斤低于合同價1.2元左右的價格將網箱、池塘成魚在成都、重慶的水產品市場銷售了1400多噸,其余成魚除成都通威委托湖南恒聯收購加工了5833公斤(網箱成魚)外均自行低價銷售。
沅江通威從成都通威回收的少量成魚款中扣回了少量的飼料款,大量飼料款無法扣回。
養殖戶遭受重大損失上訴 要求成都通威、沅江通威承擔違約責任
陳立新以成都通威及沅江通威未按合同約定向陳立新收購美國斑點叉尾鮰成魚,導致其遭受重大損失,已構成嚴重違約,訴至法院要求成都通威、沅江通威承擔違約責任,并沖減所欠沅江通威公司的飼料款。
一審判決結果 2013年8月25日
判決:
一、通威(成都)水產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給陳立新違約金2113400元,限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付清;
二、駁回陳立新要求沅江通威飼料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及沖抵所欠貨款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23760元,由成都通威負擔23707元,陳立新負擔53元。
成都通威表示不服繼續上訴
宣判后 成都通威不服上訴稱:
一、成都通威無違約行為,原判認定成都通威違約錯誤。成魚的養殖周期是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前,而收魚的時間合同未明確約定,依常理,在養殖周期內甚至養殖周期滿后收魚都是合理的。本案合同、補充協議及二份收購通知已證明雙方已依法對合同相關約定予以變更。陳立新在成都通威魚公司市場部經理寧遠平、郭儀杰等人的幫助下,以低于市場價將成魚銷售至成都、重慶水產品市場以及自己低價銷售是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根據客觀情況自愿對合同的變更,不能得出成都通威違約的結論。
二、寧遠平、廖國輝等人的證言依法不具有證明力。證人均與本案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且證明力無法與上述書證相比。
三、廖彬賢及方國權的證言證實了成都通威無違約事實,同時,還證實了2008年9月5日,陳立新網箱成魚死亡40余萬斤的事實。
四、陳立新所訴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且與成都通威無關,依法應由其自行承擔。綜上,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錯誤,請求二審依法撤銷原判,改判駁回陳立新的訴訟請求,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陳立新承擔。
二審判決結果 2015年8月11日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3760元,由成都通威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嗯,事情就是這么個事情,雖然時間長了點,但好在,最終也有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