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17 9:52:00
國聯水產10月14日晚間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9日對公司進行了年報現場檢查,對公司定期報告、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三會材料、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程序等情況進行了詳盡和全面的檢查。近日,公司收到了廣東證監局《關于對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關聯議案審議程序不規范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開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聯股東魯承誠、吳麗青、趙紅梅未對上述議案進行回避表決,分別以其持股79萬股、10萬股、2萬股表決“同意”意見,并計入表決結果對外披露。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第三十一條、《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6]33號)第十一項相關規定。
二、董事會關聯議案審議及披露不規范
一是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關聯董事李忠、陳漢、李國通未對《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進行回避表決,關聯董事吳麗青未對《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的議案》進行回避表決,關聯董事魯承誠、吳麗青、趙紅梅未對《關于<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進行回避表決,上述4個關聯議案經9位董事成員投票,分別以9票、9票、9票、9票通過,而公司對外披露為6票、8票、6票、6票通過。二是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關聯董事李忠、陳漢、李國通未對《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進行回避表決,上述關聯議案以9票通過,而公司對外披露為6票通過。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四十八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6]33號)第十一項相關規定。
《決定書》要求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國聯水產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高度重視廣東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所提出的上述問題, 將按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落實責任人,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廣東監管 局上報書面整改報告、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