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明年開征!企業交多少?養殖戶要交不?
發布時間:2017/10/16 9:47:34
廣東省財政廳、環保廳、地稅局聯合發布《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稅額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稅額2.8元。
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眼見還剩不足80天,對于環保稅的關注和疑問又掀起了一波討論,是不是養殖戶都要交稅了?
稅要交多少?
根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情況調整和確定。
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
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稅額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稅額2.8元。
《環保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作出調整。廣東省經過9個月的調研和考量,暫定調整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稅額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稅額2.8元。
《環保稅法》規定,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污染治理成本是征收標準的3-22倍。
《草案》提出,廣東省擬定該標準主要考量廣東省環境承載能力壓力大,污染治理成本高等主要因素。
該《草案》強調,廣東省環境質量存在不少突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持續改善環境質量面臨嚴峻挑戰。
一是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截止2017年9月,全國2100個黑臭水體中,廣東省有243個,數量位居全國第一。多處水體因污染嚴重被中央環保督察組要求整改;二是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標壓力大。與2016年同期相比,2017年上半年,廣東全省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下降,NO2、PM10、PM2.5等指標濃度均有所上升;三是重金屬污染削減壓力大。廣東省是重金屬防控大省,國家要求到2020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此外,污染物治理成本與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完全不相匹配。《環保稅法》擬定稅額必須遵循的原則是讓企業直接排放的納稅成本高于治污成本,這樣才能引導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
廣東省現行廢氣、廢水排污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1.2元,其余0.6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每污染當量1.4元,其余0.7元。隨著物價上漲,成本增加等因素,治理成本有所上升,根據抽樣200戶企業測算,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3.6元/當量和20.9元/當量,分別是現行排污費的3倍和17.4倍。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7.4元/當量和31.4元/當量,分別是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5.3倍和22.4倍,存在治污成本與排污費標準嚴重倒掛的狀況。因此在法定最低稅額適當上浮應稅額度。
多省制定適用稅額高于廣東。
目前,全國各省市均正在制定適用稅額,經了解,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蘇省、湖北省等目前執行較高的排污費標準,是廣東省的2~8倍。部分省份制定稅額如下:
江蘇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5.6元。
浙江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1.2-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1.4-1.8元。
貴州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2.8元。
湖北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2.8元。
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3.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2.8元。
更多省份的征收標準仍在計劃制定中。
注意!以下養殖戶不用交稅
第一,用于農業生產的非規模化養殖場免稅。
第二,規模化養殖場對糞污進行綜合利用的免稅。
第三,對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情形免稅,例如規模化養殖企業向專業的糞污水處理廠排放也在免征范圍內。
總之,只要養殖場的環保達到要求,是不需要繳納環保稅的!
環保稅不算啥,環保審查更要重視
對于非規模養殖的養殖戶大可不必驚慌于環保稅。不過養殖業的其他環境治理政策會對養殖結構進行合理的優化。
對于養殖來說,環保稅跟禁養區和嚴苛環保審查比起來,簡直弱爆了!
以后,規模化養殖戶若不進行糞污綜合利用,不是繳納環保稅的問題,而是養殖場根本無法通過環保審批,養殖場根本不讓你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