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2/17 11:37:17
只因在河道捕撈的四條魚被鄰居踢下河,珠海紅旗鎮一村民索賠45萬元不成后,幾次欲殺害鄰居,幸被村民和警察及時制止。在法庭上,該男子辯解只是想砍斷鄰居的腿,而非害命。金灣區法院近日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這名村民姓蘆,1980年12月28日出生于珠海。據金灣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29日18時許,蘆某在珠海金灣區紅旗鎮廣發村宏發一隊魚塘附近的一條河里捕魚,其認為附近承包魚塘的黃某將其捕到放在岸邊的四條魚無故踢到河里,心生怨恨。隨后,蘆某到村長梁炳南家詢問其捕魚的河流歸屬問題,恰好黃某不久也來到梁炳南家中。蘆某隨即從地上撿起磚頭和木棍砸向黃某,并喊叫著讓黃某賠償人民幣45萬元,被在場的村民制止。
據介紹,當晚20時許,蘆某萌生想砍死黃某的念頭,于是回到家中廚房取了菜刀來到黃某承包的魚塘邊,見黃某正和幾個人一起吃飯,蘆某便沖過去用菜刀追砍黃某,但被在場的人制止,黃某未受傷害。22時30分許,黃某來到蘆某姐夫家里讓對方要求出面解決其和蘆某的糾紛,蘆某聽到黃某的聲音,在家中廚房取了菜刀聲稱要砍死黃某,蘆某的姐夫無奈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將其抓獲。
在法庭上,蘆某辯稱自己當時并非真想殺害黃某,只是想砍斷對方的腿。法院審理認定,蘆某在公安機關的多次供述中均承認意圖殺死黃某,多名證人也證實蘆某確手持刀具追殺黃某,并口喊“要殺死你”之類的話,以上證據足以證實蘆某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具體的追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