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2/18 10:22:10
2月16日,從農業部辦公廳獲悉,為了提高國內遠洋漁業企業抵御風險能力,減少遠洋漁業經濟損失,今年起將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管理遠洋漁業企業。
一是從嚴控制遠洋漁業從業條件。新從事遠洋漁業企業所擁有遠洋漁船總噸位應達到3000總噸以上,或者擁有漁船6艘以上且漁船總噸位不低于2000總噸;企業注冊資本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或經有資質的機構證明其具備同等經濟實力。
二是擬開展遠洋漁業項目的企業應委托權威機構和專家進行認真、全面、科學、真實的項目可行性論證。明確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所應包括:擬入漁海域的相應國際管理現狀和規則或入漁國法律法規和漁業管理制度;擬作業海域、捕撈品種、入漁漁船數量、作業類型、作業時間、漁獲物銷售方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漁業船員配備與培訓計劃、管理人員情況等方面內容。
三是嚴格企業監督管理。新從事遠洋漁業企業在申報建造(更新、購置)遠洋漁船船網工具指標和遠洋漁業項目時,要嚴格審查其從業資質條件、經濟實力、管理人員資格、所申報遠洋漁業項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遠洋漁業項目實施階段,漁業部門和企業要通過船位監測系統時刻關注有關漁船的位置和動向,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予以制止。同時,要在安全生產管理、生產數據報送、自捕魚運回等方面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和項目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減少違法違規和涉外事件發生。
四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漁船船長的管理,嚴禁越界和違法違規捕撈生產,嚴格按照批準的作業海域、作業類型及捕撈品種從事生產,嚴禁未取得職務船員證書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的船員出境從事漁業生產;企業要與所聘用的船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有關保險,按時發放工資,及時妥善處理勞資糾紛,保障船員合法權益;慎重選擇國外的船務代理公司,明確責任義務,防止推卸責任;發生涉外事件或安全事故等問題后迅速及時處理,防止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
五是加強協調配合。中國遠洋漁業協會要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遠洋漁業企業做好規范管理工作,加快完善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系統,認真監測作業漁船船位并督促企業對所轄漁船進行實時監控。
近年來,我省遠洋漁業蓬勃發展,目前外派投產遠洋漁船共計420艘,還有近100艘正在建造中。但是,隨著從業企業的增多、船隊規模的擴大、漁業船員的增加,部分遠洋漁業企業尤其是一些新從事遠洋漁業的企業在實施遠洋漁業項目過程中,存在不熟悉相關國內國際遠洋漁業管理規定、管理不規范以及企業規模小、實力弱、抵御風險能力低等問題,此次強化對遠洋漁業企業的管理,將進一步避免一系列漁業違規案件和涉外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