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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中南店銷售的才魚(黑魚)檢出不合格 核查處置情況公布

發布時間:2019/11/21 10:01:36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中南店銷售的才魚(黑魚)檢出不合格,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9年7月31日抽檢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中南店銷售的才魚(黑魚),標稱生產日期/批號:2019-07-31。抽樣單編號:GC19420000003335371。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調查,抽檢的才魚(黑魚)是該店在2019年7月28日從武漢海鮮生實業有限公司采購,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中南店提供了武漢海鮮生實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武漢海鮮生實業有限公司收貨單、抽檢同批次才魚(黑魚)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臺賬齊全。另查明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中南店于2019年7月28日共購進6kg抽檢同批次的才魚(黑魚)(含抽樣檢測樣品3kg),其余已經全部售出。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和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鑒于未被抽到的才魚(黑魚)該店已經銷售完畢,不存在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問題,因此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中南店可以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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