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三水區對農業經營主體進行一次性補貼,最高可領15萬元,你領了嗎?
發布時間:2020/2/20 14:23:45
佛山市三水區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與農業經營主體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實現穩產保供穩就業,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對象
符合我區農業產業導向的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區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家庭農場、休閑農業企業(果蔬漁業類)、菜籃子基地、經營大戶(連片經營300畝以上)以及農業貸款戶(含“政銀保”貸款戶),以下統稱農業經營主體。
二、扶持措施
(一)稅收延期支持。
1.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稅收申報困難的農業經營主體,可在申請后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農業經營主體,由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二)援企穩崗支持。
2.農業經營主體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農業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的50%。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保局)
(三)生產經營支持。
3.對承租區、鎮(街道)兩級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發包的農業用地的農業經營主體,免收2020年2月、3月的租金。協調、倡議在我區運營的其他各級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減免租戶租金。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資本的業主為租戶適當減免疫情期間租金。對于2020年1月時無拖欠土地承包款、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允許其延至6月份再繳交2020年度土地承包款。〔責任單位:區國資局、各鎮(街道)〕
4.對農業經營主體進行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龍頭企業、休閑農業企業、“菜籃子”基地、經營大戶每個15萬元;家庭農場每個4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
5.對我區“菜籃子”基地的區內直銷店進行2個月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月租金的50%。(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
(四)金融服務支持。
6.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農業貸款戶,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農業貸款戶,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需辦理展期的,由銀行機構負責更新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人行三水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三水監管組)
7.區出資1000萬元與原“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專項資金(2000萬元)設立臨時性“過橋基金”,從本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為“政銀保”貸款戶和其他農業貸款戶發生的續貸貸款提供臨時拆借服務,減輕續貸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人行三水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三水監管組)
8.“政銀保”貸款戶在本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發生的“政銀保”貸款(包括續貸)的貸款額度,可按原貸款額度上浮10%或以上。單個“政銀保”貸款戶最高貸款額度不高于《佛山市三水區“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實施辦法》(三府〔2017〕36號文印發)有關規定。(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人行三水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三水監管組)
9.農業貸款戶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發生的正常續貸和展期貸款,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予以貼息,市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帶頭人,可按 80%予以貼息。貼息期限為6個月,單個農業貸款戶扶持資金總額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人行三水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三水監管組)
10.實施“政銀保+”工作,以引入通過審批的農業龍頭企業為“政銀保”貸款農戶提供擔保的方式,提高農戶貸款額度15%,為農戶提供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人行三水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三水監管組)
(五)政務服務支持。
11.加大對農業貸款工作的協調力度,建立貸款工作綠色通道,由原來的常規審批時間12個工作日縮減為6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人行三水支行、各鎮(街道)〕
12.加快辦理省農業農村廳的《民生保供企業資質證明》,打通農產品運輸障礙。(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六)疊加配套支持。
13.對疫情防控期間上級出臺的扶持政策與本措施有重疊的,經區政府批準后可疊加享受本措施。對上級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區級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農業經營主體。
上述扶持措施,同一措施同時符合多個類別的經營主體,僅取最高標準進行扶持;同一法人或法人為直系親屬關系的多個農業經營主體不作重復扶持;已享受我區其他行業扶持的,不再重復享受。
本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期滿后根據疫情情況另行研究。本措施具體解釋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擔,申報方式和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