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存在兩個違規行為
發布時間:2015/1/13 17:55:12
“蝦夷扇貝遭災事件”余波未了,繼大連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深交所近日也對獐子島開出了“罰單”。
1月9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獐子島存在兩個違規行為,一是“未充分披露冷水團對于公司經營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即冷水團對公司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應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但公司從2012年半年度報告開始,在定期報告中僅披露獐子島南部深水區受控于北黃海冷水團,蝦夷扇貝適溫生長時間短,導致扇貝生長緩慢等,未完整披露冷水團可能導致公司底播養殖基本沒有產出的重大風險。
二是“未及時、完整披露公司生產經營重大變化”,經深交所查明,獐子島2011年新增確權海域30.5萬畝,當年底播面積為127.40萬畝,其中45米以上深海底播區域為68萬畝,占比53.38%。與淺海底播區域相比,深海底播區域情況復雜,公司生產養殖風險增加。對于前述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事項,公司僅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底播海域因海水深度的差異,導致蝦夷扇貝規格小于預期,未以臨時報告及時披露,且未完整披露相關風險。
深交所認為,獐子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吳厚剛、海洋牧場業務群執行總裁兼海洋生物技術研發中心總監梁峻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孫福君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因此,深交所決定“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吳厚剛、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孫福君、海洋牧場業務群執行總裁兼海洋生物技術研發中心總監梁峻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截至1月12日發稿時,獐子島以下跌2.22%報收11.91元。